2008年7月7日星期一

从吏比官多到恶吏选择定律

近2周事件盘点:

6月28日:贵州瓮安群众围攻政府部门
7月02日:张家界拆迁户煤气罐炸政府
7月03日:陕西府谷群体性警民冲突
7月06日:海南红塔烟厂保安火烧仓库

很多人说今年是乱世之秋,温总理也在08年年初表示,中国今年面临很多困难。被其不幸言中:年初的冻灾、紧接着列车出轨、汶川地震、南方洪灾接踵而至。

然而自然灾害终究可以克服,但潜藏在官与民之间的矛盾却愈发激化,或至不可收拾。

汶川地震后,媒体语调难得地一致,每天我们都能看到温总理情深意切、潸然泪下;老百姓执手涕零、言语感激。但这些官民团结的画面确并未能粉饰多久的太平,我们终究还是要想,官是好官、民亦是好民,奈何却如此水火不容?

不由得想起那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段子:
Q:为什么中国是最神秘的国家?
A:因为国家主席是who,国家总理是when。

新闻原文——据府谷县公安局副局长、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介绍,府谷交警大队共有工作人员141名,正式民警只有11人,其余130名均为协警。据了解,事发当天带队查车的是府谷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苏海荣,其余5名均为协警。当天执勤人员均身着警服,协警的编号开头字母为XJ。目前,该大队已要求当事的6名执勤人员停岗接受调查。

我们看到,府谷的正式民警只有11人,其余130人皆为临时性质的协警,从法律意义上讲,协警并不具备执法资格,但这130位协警的吃穿用度却全部要从罚款中得来。这也就引申出中国历史上一个历朝历代都难以破解的谜题:吏的自然增殖以及吏的自然变恶。

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,其管理模式乃是自上至下,命令皆是通过组织机构层层下达。自上之下的组织机构没有错,但信息无法自下至上传递,这却成为中国的命门。监督,缺乏监督的权利必然走向被管理者的对立面。

吏的自然增殖:

政府机构的低效导致必须招聘更多的吏才能有效行使官的功能,虽然政府默许了以吏代官的模式,但体制内却并未给出这部分吏的预算,导致官吏们必须自筹经费。而这种借用公共权力“自负盈亏”的模式导致吏的做法越来越没有底线,亦令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向往做不受欺压的吏,而做吏的目的也从不受欺压变成为自己“合理牟利”。

吏的自然变坏:

在中国人眼里,做吏是明显有利可图的,那些太“老实”以至于无法窥得门径的人肯定与做吏无缘,而那些道德感过强、伦理观念过重的人亦不会去选择做吏,再加上做吏的有利可图来源于将合法的管理权转化为合理的伤害权,导致越来越多的“恶”人选择做吏,而做了吏的人同样不可逆转地越来越“恶”。

吏可以把不受约束的权利变成合理的伤害权,拿交警为例,临近奥运,乘客在北京站却几乎无法打到出租车,只因交警能够以卫生为理由向出租车开出200元的罚单。试想,开出租的谁能把自己的车搞得一尘不染呢?交警的权利真是“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”。

而陕西谷府司机跳河一事,司机并不想寻死,他只是想避罚。被抓住就是1、2百块的罚单,这些钱于他而言,太重了。

“做官发财”意识为何千年不绝

“做官发财”意识为何千年不绝

张绪山


1916年,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陈独秀在《新青年》中以犀利笔触写道:

“充满吾人之神经,填塞吾人之骨髓,虽尸解魂消,焚其骨,扬其灰,用显微镜点点验之,皆各有‘做官发财’四大字。做官以张其威,发财以逞其欲。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。人间种种善行,凡不利此目的者,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;人间种种罪恶,凡有利此目的者,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。”

陈独秀以民众启蒙为己任,对国人“做官发财”的意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。他指出,“此等卑劣思维,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(孔门即有干禄之学),与夫社会之恶习,相演而日深”,结果是,“无论若何读书明理之青年,发愤维新之志士,一旦与世周旋,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,无不与日惧深。浊流滔滔,虽有健者,莫之能御。”(《独秀文存》,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,第43-44页)

陈独秀所揭露的两千年来扎根于我民族灵魂深处的“做官发财”意识,不但是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,而且也是国民人生信念的重要支柱之一。那么,这种“做官发财”的意识何以千年不绝?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识。

其一,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是宗法家族制度顽强存在的社会。宗法家族制的突出特点是血缘关系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。在家、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中,政务、家务的运作均以血缘关系为枢纽。这一特点表现在家族一面,就是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牢固关系。在这种关系中,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,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。其结果是,身负整个家族重望的仕途之人,不能不为改变家族的现状而煞费苦心;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一旦走上仕途,必求“升官发财”以改变家族的现状。所谓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,正是士子仕途成功给家族带来的客观利益。

其次,历代宗法专制王朝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主张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,即“做官”入世。在儒家“圣人”看来,“做官”乃求“富贵”的正道,读书不以仕途经济为目标则被视为不务正业。儒家“圣人”耻谈以利致富,主张以“做官”求富贵,视“做官”为“发财”的正当途径,奠定了两千余年来读书人“做官发财”的社会心态基础。儒家思想还以宿命论来论证“做官发财”的“必然性”,所谓“生死由命、富贵在天”是也。于是,读书有权利做官,做官有权利发财,做官发财都由命定,便成为中国民众思维的基本定势,成为人人接受的“天理”。“做官发财”观念与“天命观”相结合,使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完全遏制,造成两千余年来我民族习焉不察、以为当然的事实——老百姓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的被剥夺、被蹂躏的事实,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非,更不会从权利角度去抗争。相反,只能是一方面痛恨官员贪婪,另一方面又烧香拜佛,祈求佛祖保佑自己也有“做官发财”的好运。

再次,传统吏治无力遏制官场腐败,也使“做官发财”成为必然。传统吏治的伦理前提是坚信“有德者宜高位”,一厢情愿地相信帝王“禅让”、“勤政”、“大公无私”的美德,天真地相信君王趋向“仁政”的自觉性。而对人性恶质的存在视而不见,导致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“如果执权柄者怙恶不悛怎么办”这样的前提设问付之阙如。由于从未正视官场对人性恶质膨胀的催化作用,因而,限制大小官员和君王恶性滋长的约束机制无从落实。由于缺乏“权力意味着腐败;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”这样的认识前提,因而,制度设防的空缺便成为必然。这种预防机制的空缺,既是“做官”可以“发财”的条件,也是贪官炼成的制度原因。

“发财致富”是人类本能的欲望之一。追求发财本身并非罪恶,个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,都要以财富的增值为重要条件。但是,如陈独秀所指出,“惟中国式之发财方法,不出于生产殖业,而出于苟得妄取,甚至以做官为发财之捷径,猎官摸金,铸为国民之常识,为害国家,莫此为甚。发财固非恶事,即做官亦非恶事,幸福更非恶事;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,遂至大盗遍于国中。人间种种至可恐怖之罪恶多由此造成。”在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,“做官发财”这一观念已演化为我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思维定势,成为国民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成为阻碍我民族走向现代化的一个负面心理因素。陈独秀一代启蒙思想家致力于社会改造方案,以“民主、科学”彻底改造国民的伦理思维,无疑是看到了中国现代性改造最为关键的问题。道理很简单:如果没有对传统政治伦理的彻底改造,拒不接受把现代世界普遍接受的“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”的政治伦理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前提,而继续把“奉天承运”、“天命所归”作为权力正义性的基础而实行权力垄断,那么,现代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权力制衡的防范体系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。这样,芸芸众生必然又会陷入对“做官发财”既痛恨又羡慕的怪圈——痛恨正在“发财”的贪官污吏,同时又在羡慕中梦想有朝一日,风水轮流转,我家同样发大财。因此,欲塑造现代之国民,必根除这种“做官发财”的传统意识。(作者系清华大学教授)